各位小夥伴你們的個稅都交了嗎,快來看看都是怎麽算的吧。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㗩 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谘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800的費用;超過4000的,減除20%的費用。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800的費用;超過4000的,減除20%的費用;稅率為20%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800的費用;超過4000的,減除20%的費用;稅率為20%
5、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谘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9、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
附:最全的表格,可收藏一下噢~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2、國令第707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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