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對“不作為”的認定
一是看是否有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
不履行職責,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職務所要求實施的行為。在實踐中表現為以下兩種行為方式:一是擅離職守,即行為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脫離自己的工作崗位,因而未履行職責。二是未履行職責,即行為人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但未履行職責。該管的不管,該做的不做,等等。
上述兩種行為方式的區別在於前者脫離了工作崗位,而後者並未脫離工作崗位。
不正確履行職責,是指行為人履行了職責,但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製度的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主要表現為馬馬虎虎、不認真、不得力地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
二是看是否給黨、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
這裏的“損失”,主要是指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不作為”與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之間必須具有內在的因果關係。如果損失或者不良影響不是由“不作為”直接造成的,不構成違紀。
02 對“亂作為”的認定
一是看是否具有不依法辦事或者濫用職權的行為。
這裏的“職權”,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處理公務的職責和權力。濫用職權,包括違法行使職權和越權行使職權。
違法行使職權,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的規定,不正當行使職權的行為,該辦的不辦,不該辦的辦了;或者該這麽辦的那麽辦,該那麽辦的這麽辦了。
越權行使職權,是指超越職權範圍,實施了無權實施的行為。
二是看是否使黨、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
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之間必須具有內在的因果關係。如果損失或者不良影響不是由濫用職權的行為直接造成的,不構成違紀。
本文摘自《糾治“四風”案例評析與認定處理》
閱讀鏈接ISBN 978-7-5174-1014-0 定價:56.00元
內容簡介
本書選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及各省級紀委監委公開通報曝光的案例並加以改編,針對每一類型案例,結合中央要求和政策規定,深入剖析其主要表現,闡釋“四風”問題本質和危害,梳理違紀行為構成要件及法規適用,解答執紀執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便於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紀檢監察幹部明晰監督執紀執法的依據、標準和要求。本書既可作為黨員幹部警示教育教材,也可為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提供工作參照,是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輔導讀物。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